昨日記者從香港記者處了解到,查小欣還未接到律師函,對此也不打算作出回應。
在查小欣發給媒體的聲明中稱,因為作為電臺節目的主持人,盡責做好報道已問心無愧,不應站在射燈下,射燈焦點應是事件的主角。“任何人一天未收到律師信,都不是被告,如有報道指該人為被告,報道的傳媒已屬誹謗,被誹謗的人應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;再者,張柏芝經理人公司發出的聲明上,沒有提到我的名字。”
此前,張柏芝認為,作為香港資歷最老的電臺主持人,查小欣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,就擅自在自己的節目中爆出了二人離婚事件,所以將追究其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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