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張柏芝離婚條件:兒子、房子、公司都不能少

  有傳張柏芝月底回香港與Lucas慶生日。

  鋒芝離婚似成定局,外界對于鋒芝兩人的財產分配、兒子撫養權等已有諸多傳聞。

  最新一期《東方新地》昨日引據知情人透露,指張柏芝已透過律師提出離婚條件,“她要求很簡單,就是什么都要,兩個兒子要,1.6億的舂坎角獨立屋要,謝賢的屋要、霆鋒的PO公司也要。”知情人還透露指,謝霆鋒對于女方提出的條件也做出回應,“他講明什么都可以給,但是公司股權一定不能給。”而對于撫養權方面的爭奪,報道則指謝霆鋒方面的態度是“救得一個算一個”。

  昨日,南方都市報記者致電謝霆鋒的經理人,對方表示對于藝人私人事情不會做出回應,但就透露謝霆鋒將于今天下午在香港出席一個基金會活動。而致電張柏芝的經理人,對方電話則轉向秘書臺,截至發稿前仍未獲得回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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